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拟在信息技术及软件产品、新材料、新能源、食品、消费品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结合辖区和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管理需要,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反馈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
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检验检测机构结合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能力提升等实际需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报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
具体通知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
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能力验证提供者,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拟在信息技术及软件产品、新材料、新能源、食品、消费品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能力验证需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结合辖区和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管理需要,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反馈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见附件1)。
二、征集能力验证项目
请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检验检测机构结合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能力提升等实际需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报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见附件2)。报送要求如下:
(一)报送单位应建立和运行能力验证管理体系,具有所报项目相关领域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相关检验检测标准。
(二)报送项目应具有代表性、创新性,能够有效反映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对提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三)报送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符合能力验证要求。
(四)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预计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
(五)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近两年已经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武宏伟
联系电话:010-82262744
电子邮箱:wuhongwei@samr.gov.cn
附件:1.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表
2.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报送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