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关税调整计划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的发展格局,更好地履行关税在协调国内外两个市场和资源中的重要职能,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其中,对 1010 进口暂定税率(见附件)(不含关税配额) 1);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继续对铬铁等107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68种商品实行出口暂定税率(见附件) 4);根据国内需要,调整部分税目和注释(见附5),调整后,2024 年税额共计8957 个。
在《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涉及的仪器包括:用于90章以下环境产品的仪器和设备,包括太阳能固定日镜、其他测量海洋、水文、气象或地球物理的仪器和设备、测量和测试液体流量或液位的仪器和设备、测量和测试压力的仪器和设备、其他未列入税目的液体或气体测量仪器和设备、气体或烟雾分析仪、色谱仪和电泳仪。用于测量、记录、分析和评估环境样品或对环境影响的理化分析仪器和装置、检镜切片机、轮廓投影仪、光栅测量装置、其他光学测量或测试仪器和仪器、振动测量仪、手振动仪等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分光仪、分光光光度计和摄谱仪及其他理化分析仪器和装置,自动电压和电流调节器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智能电网,自动调节流量、液位和湿度,其他税目未列出的附件;可再生能源和智能电网应用的自动电压和电流调节器;非液压或气压自动调节流量、液位和湿度的仪器;X射线断层检查仪专用闪烁体和准直器;X射线断层检查仪专用探测器;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平板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