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通装〔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国防科工主管部门:
现将《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工程院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pdf
工信部联通装〔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国防科工主管部门:
现将《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工程院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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