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而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反垄断统一执法等工作,在国家部门管理和监督管理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规定》),对工业生产销售单位作出管理规范。
《规定》要求,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灵活制定并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保障产品质量。
《规定》提出,对于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进行培训、考核,并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考核不通过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规定》要求,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当提出停止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等否决意见。生产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问题产品进行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
《规定》明确,若未按照管理规定做出相应行动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由相应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