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领跑化工装置设备更新!四部门联合部署发起《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摘要
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受20世纪化工设备设计和施工标准和设备制造水平的限制,部分设备长期运行后腐蚀老化,安全能力下降,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联合发布了化工旧设备淘汰和更新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并部署了相关工作。文本如下:联合部署旧化工设备淘汰、退出、更新改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促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进一步提高化工行业基本安全水平,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淘汰和更新旧化工设备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并部署了相关工作。目前,上个世纪我国部分化工设备已经运行了很长时间,受设计施工标准和设备制造水平的限制,部分设备长期运行腐蚀老化,安全能力下降,加上监控设施不完善,安全间距不足,安全风险叠加,进入集中暴露期。《工作计划》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为范围,根据行业政策、安全标准、安全风险等明确分类治理要求,对上述企业近年来确定的旧装置、压力液化烃球罐和部分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进行了调查,实现了一批依法淘汰、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改造升级。工作计划要求各地区和相关中央企业总部认真组织,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优化政策供给,加强技术支持和财务保障。工作计划要求各地区和相关中央企业总部认真组织,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优化政策供应,加强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有关部门将加强支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研究和解决推广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质量和数量。5月31日,浙江省台州市还发布了《浙江省石化设备淘汰、退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为落实国务院《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推进石化工业设备升级,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法律法规,统筹安全、排放、能耗标准,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准入、安全、能耗标准要求的设备和设备;有序退出一批安全风险高的旧设备和设备;改造和改进一批“三批”措施,如安全风险高、能效介于基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设备和设备,提高石化行业的安全、环保和能效水平,有效促进石化行业的升级。(二)主要目标。(二)主要目标。2024年,9套化工装置被淘汰,6套旧化工装置被淘汰,517台设备被淘汰和改造。到2027年,通过标准引导、分类政策,推动设备淘汰、退出、更新改造,完成强制设备淘汰任务,推动鼓励设备改造。二、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非许可化工、制药企业,按照下列要求实施淘汰、有序退出、改造升级任务。(一)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设备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淘汰:1。设备的工艺路线或主要设备应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2.设备的工艺路线或主要设备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2024〕86号)的。3.未经正式设计和安全设计诊断[未经正式设计是指设备未经法定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企业自行设计、安装和使用;或者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资质水平或业务范围;或者用安全设施设计代替初步(或基础)设计,用初步(或基础)设计代替施工图(或详细)设计等]。4.外部安全保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规定的风险基准要求,不能整改。5.连续停运5年以上,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整改。6.装置核心反应器或主压力容器的安全等级为4级,累计监控使用时间超过3年,无法处理缺陷。7.对于产品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设备和工艺,推动企业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将能效改造提高到基准水平以上,不能按时淘汰。(2)截至2023年底,已有序退出一批安全风险高的设备和设备。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非中央企业)、根据总部要求,相关中央企业明确退出路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间等。,并在2029年底前有序退出:1.2022-2023年,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旧生产装置,投产30年以上。2.投产运行25年以上且未规定设计使用寿命的压力液化烃球罐。2.投产运行25年以上且未规定设计使用寿命的压力液化烃球罐。3.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投产运行30年以上(含),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属于产业链供应安全、社会民生需求、国家战略规划要求、“颈”技术,不能按时退出设备和储罐,应详细说明现状和原因,由企业聘请综合工程设计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单位等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深入评价、安全风险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应继续加强安全风险控制,增加资金投入,优化监控手段,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控制水平,确保安全运行。(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一批在役装置设备1.2022-2023年投产运行20年(含)至30年(不含)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非中央企业)进行投产运行。、按照总部要求,相关中央企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查,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安全改造。2.企业应严格执行《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定》中关于年度检查、定期检查和安全评估(合用评估)的有关规定,但已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未规定设计使用寿命但使用20年以上的压力液化烃球罐。2.对于已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未规定设计使用寿命但使用20年以上的压力液化烃球罐,企业应严格执行《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程》中关于年度检查、定期检查和安全评价(合并使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罐区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液化烃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59-2023)。3.对于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企业应加强年度检查和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隐患控制和改造。4.根据《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与基准水平》(2023年版)〔2023〕723)要求产品能效介于基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设备和工艺,根据《炼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 30251)、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 30250)、“甲醇、乙二醇、二甲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 29436)、烧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 21257)、“纯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 29140)等标准,引导企业在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标杆水平。5.根据排放标准,改造升级生产设施和污染控制设施。不符合《石油炼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石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炼焦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涂料、油墨和粘合剂(GB 3782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排放标准为33/310005),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稳定排放达标。其他设备设备由企业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淘汰、退出、更新和改造。其他设备由企业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淘汰、退出、更新和改造。3、时间安排(1)动员部署(2024年6月)。完成省级工作部署,根据计划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广泛宣传,部署相关工作;根据计划确定的对象范围,进一步了解基础,建立和完善淘汰、退出、改造和升级的设备和设备分类帐,确保基础清晰,情况清晰。(二)滚动推进(2024年7月至2027年9月)。各地方和相关中央企业组织制定具体措施,对每套设备、设备进行淘汰、退出、改造和升级,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实施。(三)总结巩固(2027年10月至11月)。各地及相关中央企业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石化设备淘汰、退出、更新改造。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石化设备的淘汰、退出和更新,有效促进产业升级,建立健全工作推广机制,加快实施计划,认真落实本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关键措施。(二)加大支持力度。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能源局加强政策支持,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进入化工园区和相关企业考核政策,鼓励和引导石化企业主动淘汰、退出和更新设备。各地区要整合产业升级、安全环保、技术改造等政策,优化政策供给,多渠道筹集资金。相关中央企业应积极履行中央企业的职责,加强技术支持和财务保障,支持设备的淘汰、退出和更新,确保各项任务的质量和数量完成。(三)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省级调度工作,加强现场监督。各地跟踪督促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认真制定实施计划,加强对监控运行装置和设备的检查,加强情况通报,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和做法,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并按季度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工作情况。本计划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如果国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调整,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