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

2023-04-25 19: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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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铜、铅、镉、镍、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仪表网 行业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邮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铜、铅、镉、镍、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内容编制。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铜、铅、镉、镍、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活污水中铜、铅、镉、镍、铬的测定。取样体积为50ml,定容体积为50ml,进样体积为20μl 时,铜、铅、镉、镍和铬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9μg/L、0.7μg/L、0.09μg/L、1μg/L 和0.6μg/L,测定下限分别为3.6μg/L、2.8μg/L、0.36μg/L、4μg/L 和2.4μg/L。
 

  方法原理:
 

  样品经过滤或消解后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经干燥、灰化和原子化,形成目标元素的基态原子蒸气,对相应元素空心阴极灯或其他光源发射的特征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在一定范围内其吸光度与目标元素的质量浓度成正比。
 

  干扰和消除:
 

  1.通过加入基体改进剂,低于 300 mg/L 的氯离子对镉不产生干扰,低于 200 mg/L 的氯离子对铜、铅、铬不产生干扰,低于 1000 mg/L 的氯离子对镍不产生干扰。
 

  2.500 mg/L 的钾、100 mg/L 的钙、500 mg/L 的钠、100 mg/L 的镁、1 mg/L 的铁和 1 mg/L的锌对铜、镍、镉产生干扰,对铅、铬不产生干扰。
 

  3.当样品基体干扰严重时,可采用标准加入法抵消基体干扰。基体干扰检查方法详见附录 A,标准加入法参见附录 B。
 

  仪器和设备:
 

  1.样品瓶:100 ml、250 ml、500 ml,聚乙烯或相当材质。
 

  2.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背景校正功能。
 

  3.光源:铜、铅、镉、镍、铬的空心阴极灯或连续光源。
 

  4.电加热设备:具有温控功能,温控范围90 ℃~200℃,温控精度优于±5 ℃。
 

  5.微波消解仪:具有可编程控制功能,输出功率大于600W,温控精度优于±2.5 ℃。配备具有自动泄压功能的微波消解罐。
 

  6.烧杯:150ml,聚四氟乙烯。
 

  7.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试样的测定:
 

  按照与标准曲线的建立(9.2)相同的仪器测量条件测定试样(8.3)。如果测定结果超出标准曲线范围,应将试样用硝酸溶液Ⅰ(6.10)稀释后重新测定。
 

  结果表示:
 

  测定结果小数点后位数与方法检出限一致,最多保留 3 位有效数字。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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