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延长“国三”农机产品农机补贴办理时限的通知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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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现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关于延长“国三”农机产品农机补贴办理时限的通知
 

  冀农机函〔2023〕19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保障购机者利益,稳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预期,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现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还未申请录入的购机者在延长时限内尽快录入;严格做好补贴机具核验,确保补贴工作规范实施。
 

  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根据销售记录,逐一做好购机回访,督促指导购机者按时限要求申请办理,购机者逾期未申请补贴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购机者和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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