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个部门部署了智能网络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应用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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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络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2026 年。坚持“政府指导、市场驱动、总体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设一批结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交流、安全可靠的城市应用试点项目,推进智能路边基础设施和云控制基础平台建设,提高车载终端装配率,开展智能网络汽车“车路云集成”系统架构设计和各种场景应用,形成统一的车路协同技术标准和测试评价体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能力,促进大规模示范应用和新商业模式探索,大力推进智能网络汽车产业化发展。提出提高车载终端装配率。分类政策逐步提高车辆端联网率,试点运行车辆 100% 安装 C-V2X 车载终端和车辆数字身份证载体;鼓励公共领域的库存车辆,如城市公交车、公务车和出租车 C-V2X 车载终端配备改造,达到新车终端搭载率 50%;鼓励试点城市新销售 L2 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量产车辆配备 C-V2X 车载终端;支持车载终端与城市平台的互联互通。(注:C-V2X,即 Cellular Vehicle-to-Everything,基于蜂窝网络的车联网(V2)X)技术。(注:C-V2X,即 Cellular Vehicle-to-Everything,基于蜂窝网络的车联网(V2)X)技术。(注:C-V2X,即 Cellular Vehicle-to-Everything,基于蜂窝网络的车联网(V2)X)技术。利用蜂窝网络实现车辆和车辆(V2)V)、车辆与基础设施(V2)I)、车辆与行人(V2)P)通信可以提高道路安全、交通效率和便利性。)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智能网络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局、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部(局、委):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39号),推进网络云控制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基于汽车、道路、网络、云、图纸等高效合作的多场景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加快智能网络汽车技术突破和工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发展,交通部(以下五个部门)联合开展智能网络汽车“道路云集成”试点应用,试点期为2024-2026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指导、市场驱动、总体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设一批结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交流、安全可靠的城市应用试点项目,推进智能路边基础设施和云控制基础平台建设,提高车载终端装配率,开展智能网络汽车“车路云集成”系统架构设计和各种场景应用,形成统一的道路协调技术标准和测试评价体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能力,促进大规模示范应用和新的商业模式探索,大力促进智能网络汽车的产业化。二、试点内容(一)智能路边基础设施建设。二、试点内容(一)智能路边基础设施建设。、智能路边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内容(1)。实现试点区域5G通信网络的全覆盖,部署LTE-V2X直接连接通信路边单元(RSU)C-V2X基础设施等。开展交通信号机、交通标志等网络改造,实现网络率90%以上。同时部署路边感知设备和边缘计算系统(MEC),探索建立多杆合一、多感合一等发展模式,实现与城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二)提高车载终端装配率。分类政策逐步提高终端联网率,试点车辆100%安装C-V2X车载终端和车辆数字身份证载体;鼓励C-V2X车载终端改造城市公交、公务车、出租车等公共领域的库存车辆,新车终端搭载率达到50%;鼓励在试点城市销售具有L2级以上自动驾驶功能的大规模生产车辆,配备C-V2X车载终端;支持车载终端与城市平台的互联互通。(三)建立城市服务管理平台。(三)建立城市服务管理平台。(三)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构建边缘云和区域云控制基础平台,提供集成感知、协调决策、规划和控制车辆的能力,可与终端设备、路边设备、边缘计算系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实现平台的安全访问和数据连接。建设或重用城市智能网络汽车安全监控平台,实时监控试点车辆的运行安全状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交通违章处理、事故调查、责任识别、原因分析等工作。(四)开展大规模示范应用。鼓励智能公交、智能乘用车、自动停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试点应用在限定区域内开展。选择部分公交线路(包括BRT),实现全线交通设施网络识别和自动驾驶模式运行;部署不少于200辆智能乘用车试点,部分无人驾驶示范运行;完成不少于10个停车场的智能改造,每个停车场不少于30个停车位支持自动停车功能;部署不少于50辆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试点,部分实现特定场景下的自动示范操作;部署不少于200辆低速无人驾驶汽车试点,实现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功能的示范应用。(五)探索高精度地图的安全应用。(五)探索高精度地图的安全应用。(五)探索高精度地图的安全应用。鼓励北斗高精度位置导航服务。试点试点和应用,如高精度地图应用、众源采集更新、高精度位置导航应用等。高精度地图的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术体系在“车路云一体化”场景中构建。(六)完善标准和测试评价体系。推进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标准研究,建设和完善智能网络汽车“道路云集成”和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基础地图标准体系,支持智能路边基础设施、云控制基础平台建设,以及相应的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和道路环境标准化识别。构建“道路集成”场景数据库,开发数字身份、信息交互等相关技术标准,提高智能网络汽车的模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能力,促进相应测试评价体系的形成。(七)构建跨域身份互认体系。完善C-V2X直接通信认证基础设施,建立路边设备和车辆接入网络认证机制,管理C-V2X直接通信设备数字证书。建立基于可信根证书列表的跨域互信互认机制和跨部门数字证书互认系统,支持跨车型、跨城市互联互认。(八)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能力。确保激活自动驾驶系统,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道路交通组织的安全监督。完善安全人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等运行安全人员的培训、评价和管理体系,具备车辆运行安全、智能交通设施相关风险防治、隐患调查、应急响应等全过程保障能力。建立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安全员异常干预等安全事件的研究判断机制,及时报告安全事件的原因和消除隐患的对策,编制月度报告备查。(九)探索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新的商业模式探索,明确“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的商业运营主体。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数据元素流通和数据应用,促进跨区域数据共建共享。智能网络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应用以城市为主体,城市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建立地方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应用协同工作机制。(二)具备支持试点应用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3)具备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满足试点自动驾驶功能的设计和运行条件以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4)汽车产业基础良好,产业链相对完善,在产业链培育、产业集聚效应、产业生态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5)具备省市智能联网汽车安全监控能力、运输安全保障能力、汽车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安全风险和应急响应能力等安全管理条件。(6)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络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发布了相关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具有组织智能网络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成功经验。四、组织实施以城市为主体的试点应用工作自愿申报,有兴趣参与试点应用的城市,编制申报。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级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共同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一式五份相关申请材料提交五个部门。第一批试点应用集中受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将于2024年4月30日正常受理。根据“一批成熟、一批启动”的原则,五个部门联合成立专家组,对应用试点申请进行综合评价,分批研究确定应用试点城市名单。(2)纳入试点项目的城市应当按照申请计划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提高试点工作的有效性。加强对试点车辆的安全监督,向省、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试点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每年3月底前,应及时总结和提交试点工作的有效实践、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并向五个部门报告。省级试点城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试点应用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支持。(3)五个部门加强试点应用的总体指导,组织专家组开展试点应用城市年度建设进度和应用效果评价,认真研究试点应用城市需要中央支持的问题,促进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总结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实践,暂停试点安全风险或未按要求实施,督促试点城市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风险,终止试点资格,消除有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的主体。2024年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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