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数字测温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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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表网 仪表标准】4月9日,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精密数字测温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各位专业技术人员征求意见。
 

  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是90国际温标的内插仪器,是复现温标及温标传递的最重要仪器,同时也是(-196~660)℃温度范围内最常用的标准器。精密数字测温仪是用于接收标准铂电阻温度计电阻信号,并通过内置电阻-温度公式直接读取温度显示示值的测温仪表,其测温准确度高,一般优于0.01℃,常用于物理、化学、生物、医疗等科学研究及工业生产中对温度的高精度测量,并作为各标准实验室标定、检验、校准温度计的重要配置,检定/校准工业热电阻,水银温度计、热电偶、耳温计,体温计等各类常用温度计量器具。随着精确测温需求的不断提升,精密数字测温仪被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的温度测量中,满足高精度测温需求,是温度量传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目前,精密数字测温仪还没有专门针对性的国家校准规范或标准作为技术支撑,多参考相似温度显示仪表的相关国内技术规程规范,如:JJG617-1996《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JJF 1664-2017 《温度显示仪校准规范》、JJF 1309-2011《校准规范》或自拟校准方法。但由于上述技术文件中适用对象是配合工业热电阻使用,传感器类型为Pt100,Pt1000等的测温显示仪表,通常按照IEC60751内置电阻温度转换关系,不适用于配合标准铂电阻温度计使用,内置标准铂电阻温度计ITS-90的分度系数,分辨力优于0.001℃,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为(0.0010.010)℃的精密数字测温仪的校准,其校准方法,标准器的选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现有的精密数字测温仪的计量特性和技术发展并不匹配,不能满足现阶段精密数字测温仪的校准需求。
 

  编写精密数字测温仪校准规范能够有效的解决并满足了此类仪表的量传溯源需求,对于规范和统一全国精密数字测温仪的校准方法,确保校准结果的准确一致,为用户提供科学合理、可靠有效的校准数据提供技术保障。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本规范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进行编写。本规范参考JJG 160-2007 标准铂电阻温度计;JJF 1309-2011 温度校准仪校准规范等文件编制而成。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与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A、B、C、D、E、F、G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电源电压:交流(220±11)V,电源频率(50±0.5)Hz。周围应无强烈振动及电磁场干扰存在。实际工作中,环境条件还应满足测量标准器正常使用的要求。
 

  校准方法:
 

  外观及功能性检查:
 

  外观:
 

  a)首先对测温仪外观进行检查,外形结构应完好,接线端钮、按键无接触不良现象,不应有影响校准结果的缺陷。b)被校测温仪产品名称、制造厂家、仪器型号和编号等应有明确标记。c)供电电压和频率标志应正确无误。
 

  功能性检查:
 

  通电检查测温仪测量功能、显示功能应正常、数字显示字符应完整正确。测温仪具有多个测量通道时,应对每个测量通道进行检查,校准时,完成一个通道所有校准点的校准后再进行下一个通道的校准。
 

  校准前准备:
 

  a)校准前测温仪应预热,预热时间按照测温仪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确定,一般不少于30min。b)测温仪由内部可充电电池提供供电电源时,校准前应做好充电准备,校准过程不应再进行充电。具有修正功能的测温仪在校准过程中不得进行调整。c) 校准前将标准铂电阻温度计的ITS-90相关参数输入测温仪。d)设定测量标准与测温仪的工作电流均为1mA。e)测量标准与被校测温仪的接线方法均采用四线制连接。
 

  校准点的选取:
 

  测温仪校准点的选取原则上覆盖配标准铂电阻温度计范围的上、下限的温度或电阻校准点,一般不少于5个,也可根据客户要求增加或选择校准点。
 

  校准结果表达:
 

  按本规范进行校准,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a)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h)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i)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j)校准环境的描述;k)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l)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m)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测温仪的使用情况、使用者、测温仪本身质量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行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本规范适用于温度范围(-196~660)℃配合标准铂电阻温度计使用的精密数字测温仪的校准,其他类似的设备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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