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烂尾楼断供的事件愈演愈烈。由于房子烂尾,既然拿不到房子,业主也不想再继续扩大自己的损失,不得不选择强制停贷,尽管面临着日后可能上失信名单的风险。但近日,一江西烂尾楼的业主们却不必再为这些苦恼。
7月19日消息,近日,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因开发商楼盘“烂尾”,购房人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的合同纠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三位购房人于2019年与高安市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楼盘房屋。购房人交纳了首付款后,根据合同约定,购房人将向银行按揭借款支付购房余款。但过了交房期开发商表示无法按时交房,且不能确定何时交房。购房人遂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最后期限的90天内无法交房,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将原告交付的首付款返还给购房人,另外购房人向银行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应由开发商返还给购房人,未支付部分由开发商向银行支付。( 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