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宣布,高新技术制造业和其他制造业企业最高奖励1.5亿元,高新技术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企业最高奖励8000万元,外商投资跨国公司总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该计划建议通过奖励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更大的努力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加快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实施。
根据规划,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外商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制造企业按不超过新实际外商投资金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他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企业按不超过新实际外商投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超过新实际外商投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城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外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制造企业按不超过新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他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企业按不超过新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按不超过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对其他行业企业给予奖励。
在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新技术制造业等制造业单一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实施计划最高奖励1.5亿元;高新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单一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实施计划最高奖励8000万元。该计划于2023年至2027年实施。